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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取消供应商备案登记收费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1-6-29
关于取消供应商备案登记收费的通知
根据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》相关要求,经广东电网公司同意,现决定,从2011年7月1日开始,取消广电物〔2010〕23号文件中《广东电网公司供应商登记备案管理实施细则》的对制造商(代理商)初次登记、品种登记、代理登记的收费条款,相关业务不再收取任何费用。
特此通知。
广东电网物流服务中心
2011-6-29